多元包容性與平等機會
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達、種族或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受訓機會等。
提供有效、適當之申訴機制,避免並回應危害員工權益之情形。
人道的待遇
「零容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壓逼或是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
相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
合理工時
明訂工作時間與延長工時之規範,並定期關心及管理員工出勤狀況。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推動嚴謹的硬體設施標準與安全衛生作業程序。以員工需求為導向,推動健康促進活動與員工協助方案,鼓勵員工自主參與,落實健康生活。
結社自由
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
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
禁止強迫勞動與用童工
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員工可依勞基法規定行使終止契約之權益。恪守勞動基準法,不聘用未滿十六歲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