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指派行政功能主管負責誠信經營規章制度制定、規劃與檢視相關程序與提案改善、並且辦理誠信經營相關宣導及教育訓練等,稽核室負責監督執行,以確保誠信經營規章制度之落實。行政功能主管每年度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推動誠信經營的執行情形;最近期於113年12月26日向董事會報告年度履行誠信經營之情形,並揭露在公司官網及年報上。
公司與客戶交易前,業務單位須建立客戶基本資料及債信背景調查,經財務單位審核通過,方進行往來,部分交易依動產擔保交易法完成附條件買賣登記,部分交易依授信委員會核定放帳額度內進行,雙方簽訂之訂購單或契約中均載明廉潔保密條款。
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依據風險評估作業結果,113年度未發現有高風險係數之不誠信行為,稽核室在執行涉及誠信經營之作業查核時,亦未發現有不誠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