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9年設立

取代原先監察人之制度。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獨立董事(3席)擔任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林谷同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司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適切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審議事項涵蓋:
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稱身分别姓名
召集人獨立董事林谷同
委員獨立董事鄭憲誌
委員獨立董事沈倩如
設立之目的

旨在以委員會委員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依據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酬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 5 條、第 6 條所規定之資格條件,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目前 TSEC 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人擔仼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薪酬委員會召開時,得請本公司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薪酬委員會亦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職稱身分别姓名
召集人獨立董事沈倩如
委員獨立董事鄭憲誌
委員獨立董事林谷同
實踐企業公民社會責任

為實踐企業公民社會責任,接軌國際趨勢,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本公司於一一一年七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統籌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
為實踐企業公民社會責任,接軌國際趨勢,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本公司於一一一年七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統籌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擬經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應有半數(含)以上為獨立董事,並選一名為主任委員,並由其擔任召集人,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組成名單如下:
姓名擔任本公司現職專長
鄭憲誌(召集人)獨立董事經營管理、產業知識
林谷同獨立董事經營管理、財務會計
沈倩如獨立董事市場行銷、產業知識
洪振仁總經理經營管理、領導決策
廖偉然董事、執行副總經理經營管理、市場行銷
陳正宗稽核處長內稽內控
「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協助董事會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與提升公司治理,以實踐永續經營之目的,其職權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公司永續發展政策之擬定。
  2. 公司永續發展,包含永續治理、誠信經營、環境與社會面之目標、策略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3. 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4. 關注各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客戶、供應商、員工、政府、非營利組織、社區、媒體所關切之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
  5.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