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職司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適切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審議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依據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酬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 5 條、第 6 條所規定之資格條件,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目前 TSEC 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人擔仼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薪酬委員會召開時,得請本公司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薪酬委員會亦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
為實踐企業公民社會責任,接軌國際趨勢,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本公司於一一一年七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統籌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擬經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應有半數(含)以上為獨立董事,並選一名為主任委員,並由其擔任召集人,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第二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組成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