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案場義務說明
台電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之發展,規範單場設置容量超過 500 kW 以上或是合併設置容量超過 500 kW 以上的再生能源案場需併接於台電配電系統,使確保再生能源監控設備得與台電配電級再生能源管理系統(下稱*DREAMS)得正常連線,並透過4G或5G通信方式將案場資訊以*DNP3.0格式傳輸至DREAMS系統,並可經由DREAMS傳送指令予智慧變流器,執行遠端監控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案場,以提高電網與再生能源併網強韌能力500 kW 以上或是合併設置容量超過 500 kW 以上的再生能源案場已取得台電核發之躉購(或轉直供)契約鈐印函,案場需於裝錶後1個月內完成即時運轉資料回傳DREAMS作業。